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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外国语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充分体现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过程中的综合全面、公平自主优势,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电教〔202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推荐的原则。

2.坚持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

3.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二、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成立外国语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和思想品德审核组。

遴选工作组负责推免工作组织、考核、审定、接受申请者咨询、申诉与处理及推免细则修订等工作。组长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专家教授代表组成。思想品德审核组审核学生思想品德状况。组长由学院党委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长、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年级辅导员担任。

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和思想品德审核组在综合评定学生学业表现和综合素质基础上,共同确定具有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和推免生初选名单。

三、推免申请条件

1.推荐对象仅限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留学生、降级及延长学习时间学生除外);

2.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且不在处分期内;

3.具备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复学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本科前三年必修课程及专业主干课程(详见附件1《外国语学院推免遴选课程清单》)平均学分绩成绩应达到80分及以上或专业排名前2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7月31日);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成绩认定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英语、翻译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日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5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8月31日)。

四、推免排名方法

学院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推免资格的重要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30分)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包括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满分15分)和“突出特长”成绩(满分15分)。

1.学业成绩由必修课等体现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的课程成绩构成,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具体课程见附件1);

2.综合素质能力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增强型课程、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社会服务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以及充分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素质能力评分标准及评定细则详见附件2);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

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

素质能力评定的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已纳入“突出特长”的奖项不再参与其他模块计算;

五、推免工作流程

1.学院思想品德审核组审核学生思想品德状况,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公布具有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推免综合素质加分申请表》《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推免政治审查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签订《诚信书》(表5)放入学业档案,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推免意愿真实可信。

3.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填写《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提交学院备案。

4.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综合素质能力评分标准为依据,审核学生提供的评分申请材料,认定综合能力评分,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面试,领导小组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公示五天后上报本科生院,由本科生院按规定公示全校拟推免名单。

六、其他事项

1.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坚守诚信原则,不得自行放弃推免资格,不得任意更改推免申请类别与志愿。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名单前向学院及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同意更改。认定为不诚信的行为,学校将予以公示并记入个人学业档案。

2.被录取的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3.明确已录取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各学院须与学生签定协议,不得再参加本年度的毕业生双选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七、学校“特殊类别”、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计划等按相关推免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自本科2020级起实行。

九、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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