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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本科新生学业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5-05-2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语学院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发挥教师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形成合理知识结构的积极作用,调动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理念,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改革精神,决定设立新生学业导师项目,从2014级本科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业导师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业导师工作宗旨

本工作旨在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字[2004]16号)和《关于实施学院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校教字[2014]38号),更好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体系,加强学生主体性教育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本工作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利用学院师生比高、小班授课等专业优势,推进“导师制”式的精英教育,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精神的需要,实现“教书”与“育人”的完美结合。项目凭借学业导师制,开展“三爱一守”的学风建设活动,即爱专业、爱学习、爱生活、守纪律活动,以帮助新生提高专业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二、学业导师配置及资质

1. 每2-3名新生配置一名学业导师。

2. 学业导师应具有以下资质: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细致,热爱外语专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团结协作精神强;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科研工作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在工作中能充分发挥教书育人作用,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具有讲师以上(含)职称。

3. 学业导师指导期为一年,具体人选由英语系、日语系负责安排。

4. 学业导师必要时和定期轮换,具体办法由英语系、日语系负责制定。

三、学业导师职责

1. 帮助新生全面了解学校、学院、学科、专业。

2. 指导新生学习,帮助学生了解学校教学制度及专业培养方案。

3. 指导新生转变并适应大学学习方式,帮助其规划并制订本科四年成长成才方案。

4. 调动新生学习积极性,拓展新生学习视野,并以自己的社会阅历和成功经验引导新生。

5. 解答新生提出的有关学业问题,克服学业困难。

6. 和新生建立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须与新生见面,每月对新生的面谈指导不应少于2次,并及时通过网络、电话等其他方式指导。

7. 每次面谈指导后,和新生共同填写《金沙澳门(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新生学习导师项目记录卡》(附件一),填写内容包括:指导时间、地点、内容、问题及解决情况等,双方确认签字后由导师存档备查。

8. 学业导师对优秀学生和学习较困难的新生,指导次数应适当增加。

四、新生任务

1. 客观向学业导师反映学习情况,使学业导师获得及时、全面了解,增强指导针对性。

2. 在学业导师指导下,规划并制订本科四年成长成才方案,尤其是注重发展个性心理品质、提高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

3. 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克服学习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4. 在《金沙澳门(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新生学习导师项目记录卡》(附件一)记录指导内容、问题或解决等情况,并交给学业导师存档。

六、本实施细则由外国语学院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四年十月

学习导师项目记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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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9-8189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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